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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資訊科學研習社組織章程

關係圖

國立清華大學資訊科學研習社組織章程

民國112年4月2日起草
民國112年5月17日修正草案

第壹章 總綱​

第一條   法源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辦法」第八條,訂定本章程。

第一條之一 社團之名稱

本社名稱為「國立清華大學資訊科學研習社」,英文名稱為「NTHU Tech Society」(簡稱「清資社」,英文簡稱「NTHUTS」,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社員之資格

凡願遵守本社法令及認同本社宗旨者,得申請成為本社社員,入社程序由法令另定。

第三條   社員之權利

凡社員,皆享有權利如下:

一、以社員身分參加本社舉辦之活動。

二、使用本社之圖書、器材、及設備。

三、若有社務需求者,得向其所屬之課務小組申請使用本社經費。

第四條   社員之義務

凡社員,皆具有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章程、本社法令之決議。

二、繳納社費。

三、接受本社委派之工作。

四、出席社員大會。

五、維護本社形象。

第四條之一   社費之金額
社費之金額,由法令定之。

第貳章 社長​

第五條   社長之地位

本社置社長一人,任期一學年,對外代表本社,對內領導社團、負責社務之推展。

第六條   社長之資格

社長資格如下:

  1. 具備國立清華大學學籍要求之最低標準。
  2. 本社社員參與本社滿一年者且曾任社團幹部任一職位。
  3. 未具有第二項之條件者,須有社員五人以上之連署提名,方具資格。

第六條之一   社長之產生
社長之產生,由前一學年之決策小組共同任命之。

第七條   社長職權

社長有下列職權:

  1. 依法代表社員或委派代表參與校方會議。
  2. 依法公布法令,發布命令,須經決策小組之副署。

第八條   社長之組織

  1. 社長之下置副社長、活動總監、各課務小組組長及各股股長共七人以上,負責協助社長社務之推展、重大事項之決策。
  2. 各股股長之職位調整須於新任社長上任前,依新任社長之需求為之。
  3. 副社長、活動總監、各課務小組組長及各股股長之任期自上任起至社長任期結束為止。

第參章 決策小組​

第九條   決策小組之地位

本社設立決策小組,為本社之最高決策機關。

第十條   決策小組之組織

決策小組由社長、副社長、活動總監、各課務小組組長組成。

第十一條  決策小組之任期

決策小組成員之任期如下:

  1. 社長、副社長、活動總監之決策小組任期同擔任社長、副社長、活動總監之任期。
  2. 課務小組組長之決策小組任期同擔任課務小組組長之任期;若下學年該課務小組解散,任期則為至該課務小組解散日止。

第十二條  決策小組之會議召開

決策小組成員之會議召開時機如下:

  1. 決策小組會議得經決策小組成員提出召開會議之要求後,由社長召集決策小組成員於提出要求後二週內召開。
  2. 社員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提出連署社員大會召開案後,由社長召集決策小組成員於提出要求後二週內召開。
  3. 每學年社團評鑑後由社長召集決策小組成員於提出要求後二週內召開。

第十二條之一 決策小組之有效會議

決策小組之會議,須全員出席且全員一致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之二 決策小組之會議公開

決策小組會議之內容須於會議後一周內公開。

第肆章 課務小組​

第十三條  課務小組之地位

課務小組獨立管理課程內容、籌辦活動。

第十四條  課務小組之組織

課務小組之組織,由法令定之。

第十五條  課務小組組長之產生

課務小組組長由決策小組提名,經社員大會同意任命之。

第十六條  課務小組組長之任期

課務小組組長之任期為一學年,得連任。

第十七條  課務小組之自治與立法權

課務小組得召集組員大會,制定課務小組自治法令。

課務小組須置總負責人(以下稱課務小組組長)一人負責課務之統籌。

第十八條  課務小組之司法審查

課務小組制定自治法令,須即送決策小組,決策小組如認為有牴觸之虞,應將牴觸條文宣布無效。

第十九條  課務小組之活動舉辦

課務小組得依其需要,主辦課務性質相關之活動,經活動總監同意,呈請決策小組複決後舉辦。

第二十條  課務小組之成立

課務小組之成立,由社員10人以上連署,提出課務小組成立案,經決策小組複決後,社員大會表決同意後成立。

第二十一條 課務小組之解散

課務小組之解散,由下列各點為之:

  1. 課務小組組長提出課務小組解散案,經社員大會表決同意後解散。
  2. 由組員二分之一人以上連署,提出課務小組解散案,經社員大會表決同意後解散。
  3. 課務小組組長於任期內未辦理課務小組組員大會,經社員大會表決同意後解散。
  4. 課務小組組長未於開學前一個月內產生,經社員大會表決同意後解散。
  5. 課務小組於新學年成員人數未達5人以上,決策小組表決通過後,社長得宣告課務小組解散。

第伍章 課務小組與決策小組之權限​

第二十二條 決策小組執行事項

下列事項,由決策小組執行之:

  1. 社團之組織。
  2. 社團之章程。
  3. 社團之活動計畫。
  4. 社團之活動經費。

第二十三條 課務小組執行事項

下列事項,由課務小組執行之:

  1. 課務小組之組織。
  2. 課務小組之活動計畫。

第二十四條 決策小組與課務小組權限分配

除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社一致之性質者屬於決策小組,有課務之性質者屬於課務小組。遇有爭議時,由決策小組解釋之。

第陸章 社員大會​

第二十五條 社員大會之地位

本會設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織之,為本會最高之立法機構。

第二十六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

社員大會有職權如下:

  1. 議決法令之修正、創制、廢止。
  2. 提出、同意本章程之修正案。
  3. 同意社長、決策小組提名之人事任命。

第二十七條 常會

社員大會每學期應由社長負責召集社員召開一次常會。

第二十八條 臨時會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社長應於兩週內召開臨時會議:

  1. 決策小組之咨請。
  2. 社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連署並載明原因,呈至決策小組,決策小組認為有必要者。

第二十九條 有效會議

社員大會之會議,需社員總額二分之一出席,始為有效會議。

社員得請其餘社員代為出席社員大會,惟須經特定流程,流程另以法令訂之。

第三十條  公布法律

社員大會法律案通過後咨請社長公布,社長應於收到後七日內簽署並公布之。

第三十一條 社員大會組織法之制定

社員大會之組織,以法令定之。

第柒章 幹部​

第三十二條 幹部之組成

具有以下身份者為本社幹部:

  1. 副社長
  2. 活動總監
  3. 各股股長
  4. 各課務小組組長。

第三十三條 幹部會議之召開

社長須於每學期召集社團幹部召開幹部會議擬定當學期社內活動之計畫。

第三十四條 幹部之產生

社團幹部由社長提名,決策小組同意後任命之。

第三十四條之一 幹部之產生期限

社團幹部須於新任社長擔任之學年開學前一個月內產生,並交接完畢。交接儀式由舊任社長辦理,新任幹部之任期由交接後起算。

第捌章 活動總監​

第三十五條 活動總監之地位

本社置活動總監一人,任期一學年,得連任,對外代表本社,對內負責活動之總籌。

第三十六條 活動總監之職權

活動總監有職權如下:

  1. 審查各課務小組組長提出之活動企劃案。
  2. 監督各課務小組活動之進行。

第三十七條 活動總監之產生

活動總監由決策小組提名,經社員大會同意任命之。

第玖章 財政​

第三十八條 經費來源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1. 學校補助或校外機構贊助。
  2. 社員繳納之社費。
  3. 活動所得。
  4. 其他。

第三十八條之一 活動所得

活動之所得,以活動主辦方規劃為原則,惟本社得要求部分之所得納入社團經費,其程序及金額應以法令訂之。

第三十九條 經費之使用

經費之使用目的包含但不限於社內活動,非社內活動之經費運用須經決策小組同意後方得使用。

第四十條  經費之申請

社員欲以社內活動使用為由申請經費,得向其所屬之課務小組提出,由課務小組組長於決策小組會議提出,決策小組會議複決後依會議結果行之。

第拾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法令之名稱

本章程所稱之法令,謂經社員大會通過,社長公布之法令,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第四十二條 命令之名稱

本章程所稱之命令,謂經社內組織通過,社內組織首長公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第四十三條 法之位階

法令與本章程牴觸者無效,命令與法令或本章程牴觸者無效,下級組織訂定之命令與上級組織之命令抵觸者無效。

第四十四條 法規修改之方式

  1. 修正法規廢止少數條文時,得保留所廢條文之條次,並於其下加括弧,註明「刪除」二字。
  2. 修正法規增加少數條文時,得將增加之條文,列在適當條文之後,冠以前條「之一」、「之二」等條次。

第四十五條 章程之解釋

章程之解釋,由決策小組為之。

第四十六條 章程之修改

本章程之修訂應依下列程序之一為之:

  1. 由決策小組提出組織章程修正案,由社長召開社員大會,社員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之決議,得修改之。
  2. 由社員三分之一之連署,提出組織章程修正案,由社長召開社員大會,社員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

每學年社團評鑑後,社長須召開決策小組會議,檢討現行組織章程,必要時提出章程修正案。

第四十七條 施行

本章程之施行日期,經社員大會議決,函送課外組備查,社長公布後實施,修訂時亦同。